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披露了一张罚单,剑指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。
罚单显示,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为:部分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,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方信息档案不完整,保险资金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信托产品等。
曹琦、李宏、徐钢、林剑锋、陈沫、王向阳、邓先虎、李冠莹、徐伟文、乞宁、李光耀等相关责任人员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。
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罚款678万元;对曹琦、李宏、徐钢、林剑锋、陈沫、王向阳、邓先虎、李冠莹、徐伟文、乞宁、李光耀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共计7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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